江苏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

江苏省民政、发改、教育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等12项利好举措,按照《实施意见》,到今年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

《实施意见》明确,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将养老护理列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人员按规定享受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级晋升等待遇。

《实施意见》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满足失能(失智)、住院、临终关怀等老年群体的护理服务需求。医疗护理员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通过相应程序评转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并享受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月度护理岗位津贴待遇。

《实施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企业急需的医养康养专业人才。稳步实施养老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的在校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各地开发“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等养老服务细分工种。

《实施意见》还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专业、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类国有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此次《实施意见》一大亮点是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比如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训,为小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生活照料等常规性养老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在家政服务中融入养老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人员申报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拓展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

物业养老

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方面,《实施意见》支持各类本科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管理相关专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设区市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优势,与本科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养老服务学院和涉老专业。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落实税收支持等政策,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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