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湖南。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到8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引导各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主题,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村(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和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改善作为健康湖南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阿尔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探索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老年医疗质量管理,依托大型三级公立医院,组建省级老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逐步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长期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模式。

  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引导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理员数量。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发挥省级安宁疗护技术培训与指导基地作用,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工作,推动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试点市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医院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置安宁疗护病床,各试点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湖南行动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老年健康事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督导推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在湘国家和省级老年疾病临床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老年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老年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课程,开发老年护理与健康培训课程资源。鼓励开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学术研究交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专业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扩大老年护理人员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省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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